房屋交易的法律依据
1、【法律依据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经依法登记,发生效力;未经登记,不发生效力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,所有权可以不登记。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,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。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。统一登记的范围、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,由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。
2、依据相关法规,房地产买卖须经产权过户手续,故在未获房产证前,房主无法擅自处置房产,亦包含交由中介代售。再者,无证房产交易无法获得法律保障,签署之协议无效,买卖双方均面临极高风险。【法律依据】《民法典》第二百零八条,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。
3、《合同法解释二》第十四条规定,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,只有当合同行为本身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时,合同才会被认定为无效。由于房屋交易中的税费全额支付,且规避限购政策的约定并未违反“法律”和“行政法规”的效力性规定,因此该约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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